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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军队文职法学考试资料刷题题库试卷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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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1.甲盗窃了一批珍贵的古董文物,为避免罪行暴露被抓,他将文物藏在自己的私密地窖内十年之久。多年之 后,甲见文物被盗风波已经渐渐平息,遂将文物拿出,为方便携带和销赃,甲将部分文物砸碎。对甲盗窃珍 贵文物行为和砸碎珍贵文物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砸碎文物的行为被盗窃文物的行为所吸收,只定一个盗窃罪

B.盗窃文物的行为和砸碎文物的行为,应分别定盗窃罪和故意损毁文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C.相对于盗窃文物来说,砸碎文物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D.甲盗窃珍贵文物后将珍贵文物放在地窖中十年之久,属于继续犯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罪数的认定问题。甲砸碎国家珍贵文物的行为侵犯了新的法益。

2.关于成文宪法,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成文宪法最重要的思想渊源是功利主义思想

B.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C.1791年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

D.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

参考答案:A

【解析】考察宪法的渊源。成文宪法最重要思想渊源是社会契约论。

3.周伟将张爱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张爱国支付其因买卖合同纠纷拖欠的款项50000元。在庭审过程中张爱国提出周伟的父亲曾向其借了10000元钱,要求用该债权抵债,其偿还周伟40000元。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

A.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B.直接驳回张爱国的要求

C.告知被告张爱国另行起诉

D.决定延期审理

参考答案:C

【解析】考查反诉。张爱国提出的诉讼请求属于与本案无关的请求,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4.下列有关孳息的表述,正确的是:()

A.质押财产所产生的天然孳息,归质押权人所有

B.动物腹中的胎儿,属于天然孳息

C.出租展柜所得的租金,属于法定孳息

D.质押财产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归质押权人所有

参考答案:C

【解析】《担保法》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是需要注意,质权人依法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取得所有权。《物权法》第116明确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因此选项A、选项D都不准确。选项B中,动物腹中的胎儿尚未与母体分离,尚不属于孳息。因此本题答案为C5.下列为营利法人的是:()

A.以啤酒生产并销售为目的的有限责任公司

B.农民工子弟小孩帮扶组织

C.某基金会

D.某妇女联合会

参考答案:A

【解析】《民法总则》第76条和第87条对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进行了定义,根据该两条规定.BCD属于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而成立的,属于非营利法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6.韩某接受甲厂委托为其运输水泥,取得一张乙水泥公司开出的水泥提货单,后不慎丢失,韩某立即前往乙公司挂失,却发现40吨水泥已经被马某提走,遂与马某发生纠纷。经查,马某系从其亲戚刘某手中获赠该提货单的,该批水泥价值为100000元,提货单上的货主为甲厂。马某为此事,共花费了5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马某取得该批水泥的所有权,依据为买卖合同

B.马某取得该批水泥的所有权,依据为善意取得

C.韩某有权请求马某返还水泥或者支付价款

D.韩某有权请求马某返还水泥,但必须支付马某所支出的5000元费用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善意取得与不当得利的问题。马某能否取得该批水泥的所有权,取决于其取得水泥的提货单是否合法、善意。本题中的提货单是记载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名称的记名债权凭证,马某并非从权利人手中转让所得,其取得该提货单的合同不为有效合同,故A选项错误。善意取得以受让人受让动产或者不动产时善意为必要,马某取得提货单未支付对价.不是从权利人手中取得,也未询问转让人的身份,不能认定为善意取得,故B选项错误。因受托占有的提货单丢失,韩某应向甲厂赔偿所受损失,因此取得对遗失提货单及其

项下财产的权利,马某提走水泥导致韩某遭受损失,且无合法依据,根据《民法总则》第122条之规定,马某与韩某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韩某有权请求马某返还水泥或者支付价款。至于马某支出的5000元费用应由其向无权处分入主张权利,韩某不负偿还义务,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7.下列哪一犯罪人可能被假释?()

A.甲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领导该组织对他人进行伤害,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5年有期徒刑

B.乙犯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C.丙犯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丁犯诈骗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但前罪被认定为累犯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对假释主体条件的记忆。《刑法》第81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8.乙公司为一家知名的家具销售企业,甲公司为一家实木家具制造企业,甲公司授权乙公司以乙公司自己的名义按约定的价格对外代理出售某一批次的实木家具。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合同之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批家具出售给对此不知情的丙公司。后由于实木家具市场价格下跌,丙公司不愿履行合同。对此,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的存在

B.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后,甲公司只能选择介入合同

C.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后,甲公司可以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权利

D.若丙公司在订立合同之时如果知道甲公司的存在就不会订立合同,那么甲公司无权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权利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问题。根据《合同法》第403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此外因受托人的披露,委托人也可以不行使介入权,仍然由受托人处理因第三人违约而产生的问题。由此可知,选项ACD正确,B选项错误。

9.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限,包括立法权等重要权力事项。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立法权的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在不违反基本法的前提下制定法律

B.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之规定,可以对有关法律进行修改完善

C.《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由全国人大自行决定起草,在征求港澳地区各界意见、吸收港澳地区各界人士参与的基础上自行成立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任命相关的起草委员会委员,并由全国人大通过施行

D.基本法的修改议案,须经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多数、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参考答案:B

【解析】考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

10.甲拐骗乙(女,12周岁)、丙(男,13周岁)、丁(男,15周岁)、戊(女,16周岁),并将其四人分别卖给四个家庭。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拐卖儿童罪

B.戊属于拐卖儿童罪的行为对象

C.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D.丁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行为对象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客观方面中的行为对象。“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儿童”指不满14周岁的男童或女童,拐卖妇女、儿童不包括已满14周岁的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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