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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考(地市级)申论预测押题卷-城市治理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

《申论》模拟试卷



给定资料

1. 城市化给中国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人口效应和聚合效应,推动中国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但与此同时,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城市病也日益成为笼罩在城市上空的阴霾,影响城市健康发展,而解决这些问题,城市社会治理就要符合城市发展的特点和规律。

什么是符合城市特点和规律的社会治理路子呢?习总书记首先强调的就是法治。他指出,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努力形成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新格局。

习总书记对城市的治理提出新的要求,让我们备受鼓舞,也更加明确了方向。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根本,是提升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有专家进一步指出:“在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问题上,要讲辩证法、两点论,‘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而在城市治理中也应用好‘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

2. 对于高空抛物这种“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武汉是有深刻记忆的。去年,出生仅44天的女婴小欣怡,被从天而降的水泥块砸中头部,造成重度颅脑损伤。如何根治高空抛物这个毒瘤?借鉴整治车窗抛物的成功经验,武汉推出为期一年的高空抛物不文明行为有奖举报活动,市民举报经查证属实,并锁定当事人,每例奖励100元。但是,该奖励举报活动因“尚处灰色地带”,仅实行了3个多月就终止了。

高空抛物这个社会毒瘤,“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不少地方曾经也采用类似的举报有奖制度,但是从实践来看,效果不佳。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尴尬?主要是步入了“人治”的怪圈,决定了它的短暂命运。长期以来,我们对于高空抛物都是采取“人治”的办法,指望群众举报,靠有奖调动人们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实际上,这种有奖举报,是事后诸葛亮,没有从源头上找出高空抛物的根源,遏制这种陋习。这种事后监督,虽然调动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但却没有管住高空抛物者的手。

传统的城市管理中,政府依靠权力通过发号施令对公共事务进行单一化管理。这种“一言堂”的管理忽视了各个群体的利益诉求,缺乏民意基础。南京实行二桥通行“公交车一人一座”的规定。在规定实行两个小时之后,因大量乘客积压,老百姓怨声载道而被迫暂缓。管理的初衷是为了消除安全隐患,但忽视民意,缺少公众认可的政策一旦实施,很难顺利推行、面临的只有夭折的命运。

杭州火车东站作为亚洲最大的火车站之一,东西两个广场加起来一共14万平方米,相当于20个标准足球场。而在城市公共活动空间有限的情况下,火车东站很自然成为广场舞大妈眼中的最佳场地。杭州在面对广场舞大妈“占领”事件中,并不是一味的驱赶或者禁止,而是紧急采购了几千米隔离带,在车站广场划出“跳舞固定区域”。通过划定“跳舞固定区域”,广场舞大妈健身的需求和保障旅客行走安全的需求都得到了满足。更值得一提的是,杭州东站的广场舞大妈成为了外地旅客到杭看到的一道靓丽风景线,本是扰民的广场舞反而发挥了“正能量”,这是城市管理者和城市居民所乐于看到的双赢局面。

在大建设、大变革的今天,城市建设速度之快、规模之大、耗资之巨、涉及之广是之前城市发展不可比拟和想象的,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也更加复杂多变。听谁说,说什么,直接影响着城市公共治理的效果,也使公众对城市公平治理的公正性、公平性产生质疑,很容易出现付出了较高的管理成本获得的却是比较低的社会效率的情况。而解决这种问题最好的方式,就是扩大城市治理的参与主体,发挥社会公众在城市治理中的作用,从而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和公信度。

3.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长期活跃在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企业、市场、社会组织、普通群众等城市利益相关者被排除在城市管理之外。政府在城市管理中扮演了“全能政府”的角色,大到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小到早点摊的设置、路灯的维修,政府事无巨细,一一操办,这种包揽城市全部活动的政府扮演的是“划桨的政府”,主导政府行为的还是城市管理的传统思维。

美国纽约、法国巴黎等城市依据城市户外广告法令将户外广告的管理授权给相关广告公司进行协助管理。芝加哥环境署依据《芝加哥城市环境保护条例》,委托固体废弃物管理评价委员会代理部分固体废弃物管理职责。来自于多个领域代表不同群体利益的成员,负责评价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现状,并提供可行性改进措施。借助听证会的方式,听取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实现城市公共治理。日本在城市公共服务的供给和监管方面,也设立外围团队参与负责城市公共治理。西方国家的这些做法都是政府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型中的一种探索实践,在现代城市治理体制下,政府的“有所为有所不为”,使城市公共治理更具包容性,也容易获得更为强大的社会支持。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事关城市安全和大气环境质量。伴随着近年来上海城市的快速发展,群众要求禁放烟花爆竹的呼声愈发强烈。是单纯的一纸禁令彻底禁止,还是结合实际分步实施?上海市在探索采取立法先行一一通过前期地方立法,确保禁燃禁放真正落到实处。

既是立法,必然需要经过前期调研、人大审议等多道程序。正是有了这些程序设计,整个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摈除“一禁了之”的简单粗暴,而是在反复论证、凝聚共识的基础上,结合城市不同区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

譬如说,修订后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提出,烟花爆竹经营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批发,并规定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遵循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同时,《条例》还对燃放安全作出精细化规定,外环外虽然属于可燃放区域,但又明确这一区域内的八类场所周边禁止燃放。

《条例》明确了各管理部门的职责,为执法部门划定清晰的执法领域和相关责任。正是有了这部法规作为基础,辅以严格规范执法,上海在连续两年实现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成功管控的同时,渐渐在全社会树立起了遵法守法的风气。

类似这样的立法先行,还存在于食品安全领域。被称为“史上最严”的《S市食品安全条例》,在修订过程中,条文数量从62条增加到115条,修订幅度达93.8%。更为重要的是,法规的“严”体现在全过程、全环节、全覆盖,尽量去除空白。同时,“最严”并非是不可操作的法条,而是用可操作性的细节确保了执行的有效性。

4. 在我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城管”的身影无处不在。截至目前,全国城管执法人员达45.5万人,其中在职人员23.4万人,辅助人员22.1万人。毋庸置疑,城管执法队伍已成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曾经,具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管让“七八个大盖帽管不住一个破草帽”的局面大为改观,带来了城市的和谐有序、百姓的安居乐业。然而近年来,这支执法队伍却屡屡面临困境,甚至被标签化、污名化,陷入了“说什么都不对、做什么都不好”的尴尬境地。

如何让城管执法走出“信任危机”,使之既合法合规,又让群众满意?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

“下跪执法”“眼神执法”“围观执法”……近年来,伴随着城管暴力执法和群众暴力抗法的新闻频繁见诸报章,这样一些稀奇古怪的执法方式也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在调研过程中,委员们听到各地反映很大的问题就是城管一直在“借法执法”,其执法台法性受到质疑,以致城管遭遇暴力抗法时,舆论总是偏向被执法者一方。

城管之所以需要“借法执法”,原因在于我国现在还没有一部规范城管执法的综合性法律。“法治化是破解城管执法难题的根本之道。”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陈冀平认为,随着新的立法法赋予设区市立法权,更加迫切需要一部全国性城管法律法规,对地方城管立法进行指导,对城管执法的范围、体制、协调以及执法行为的规范、责任追究等重大事项作出原则性的规定。

“以前各地的城管执法机构,在管理上基本上处于一种‘有娘无爹’的局面。”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说,所谓“有娘无爹”,就是指各地城管机构虽有地方市、县政府保障它的供养,但在省级政府和中央政府中却没有单独的城管执法机构主管部门,这就造成城管执法机构存在着诉求难达上级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困难。不过,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为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了城管部门的职责范围。让城管体制更为顺畅,进而让城管的工作开展更有组织保障。

由于国家层面未明确相应的主管部门,也未出台有关城管执法的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这些“有娘无爹”的各地城管执法队伍各行其是,建制不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范围也大相径庭。同时也导致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相互扯皮、管理效能低下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现在城管机构设置五花八门,编制属性三模两样。有城管局、城管执法局,有综台行政执法局,还有执法局与管理局合署办公,人员结构素质要求也不规范,才导致公权力屡屡脱缰任性,李鬼坏了李逵的形象。”全国政协委员栗甲说,如今城管乱象屡见不鲜,刨根问底,无不与不规范的体制机制有关,“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这三个关键问题应当尽早明确。”

“我们应当为了市民去管城市,而不是为了城市去管市民。”全国政协常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新文也认为,应当以全社会的力量来延伸执法服务的范围,“一些志愿者组织、一些商贩的自发组织、媒体都应该参与进来。”刘新文说。

全国政协常委、民盟中央常委刘慕仁针对如何加强群众对城管执法的监督提出“参与式”监督,组织群众参与城管执法活动,强化街道的城市管理职能,充分发挥社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自治作用。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要靠具体的城管工作人员实施和执行,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和专业素质决定了政策法规落地的实际效果。

“执法失范,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城市管理理念出现偏差。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深入进行,各地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政府欲望不断膨胀,GDP和城市形象成为政绩重要指标,为城市管理设置了过多‘高档、大气、国际化’标准,这些标准与现实管理水平之间的落差导致城管执法急功近利,执法力量捉襟见肘。二是城管执法队伍素质不能适应管理需要。城管执法内容不断增多,据统计城管执法涉及300余项具体事由,根据《行政处罚法》,每一项执法必须有执法人员2人以上,面对每天发生在城市众多管理事项,执法力量明显不足。而受到编制、财政等限制,各类城管部门一线执法人员大量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已是普遍现象。这类人员普遍缺乏法律和专业知识,执法素质偏低,在人民群众中饱受诟病。”陈冀平认为。

5. 一篇名为《谁是杀死书店的一个凶手》的文章引爆微信朋友圈,阅读量迅速飙至10万+,引起舆论界轩然大波。该文由朴道草堂书店微信号发布,称“因当局下令关门,书店厄运降临”。时值“世界读书日”头一天,因此引发了网友对实体书店消亡的愤慨和痛惜,纷纷表示同情。

在世界阅读日的节点,结合当下部分实体书店的关停倒闭,店主这篇文章受到关注,情理之中。但同时,有媒体第二天就对此事进行了“解密”:店主为招揽生意在原有墙体上开墙打洞,属于违规。店主隐瞒关键事实,引导舆论将“封门”理解为被勒令“关门”。因此,有人认为,文章从标题到内容固然悲情,但却不应成为要挟正当城市治理的工具”。

在临街的居民楼一层违规“开墙打洞”经商,这现象十分普遍,20世纪70、80年代建成的沿街老旧小区住宅里,几乎随处可见。而且如此多的“开墙打洞”,很可能让人产生“法不责众”的心理,依法拆违的阻力不小。这些“开墙打洞”违规行为已经是既成事实,大家都这么操作,难免让“开墙打洞”的人认为这是理所应当的事。

曾有人说,“开墙打洞”是双赢,老社区的沿街居户把房子租给商户,能收更高租金;做小生意的商户,能就近服务社区居民。这种论调,只是仅仅站在了当事双方的立场。对商户来说,“开墙打洞”的店铺租金比同地段纯店铺租金低,店铺处于居民区,人多,有消费力,且同行竞争少,做生意比较容易。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很多饭店、小超市、服装店都是借助这一方式运行。

也要看到,底层变为商铺后,对于楼上住户的生活势必产生不良影响。擅自拆改墙体,不仅破坏房屋结构,影响建筑稳定性,降低房屋使用寿命。另外,也留下了秩序混乱、垃圾遍布、安全隐患等问题,陌生的人流和噪音等问题影响小区环境,导致业主安全感降低。而商铺经营项目的多样化也容易诱发日常纠纷,诸如共用楼道、共用排污、倾倒垃圾、夜间营业等现象,都在不断危害公共利益。

更重要的是,城市规划有统一布局,商业区、生活区、工业区都应有各自的界限。如果随意改变沿街建筑的使用属性,变居民楼为商铺,不仅会人为增加安全隐患,更易堵塞城市的“毛细血管”,提高了本不该增加的治理成本。

同时,更要看到,对于违规“开墙打洞”行为的关停等整治行动是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核心功能的重要抓手。要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要求城区应是文明规范的城区,街巷应是文明规范的街巷,要扛起深化文明创建的旗帜。对于此类事件,我们既寄望于民众擦亮眼睛,也应予以规治。

6. 美国在城市治理中十分重视依法治市。在国家层面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城市治理法律体系,同时严格执法监督。美国的各个城市都依据国家及州、郡的各项法规制定了地方的具体法规,对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城市中凡事讲究合法、合规、公开、公正,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可以报警或找律师。城市的具体治理事务则基本由社区承担。虽然社区治理协会、治理委员会或治理服务中心很少和政府的行政部门发生联系,却十分注重和警方的合作以及同司法部门的联系。此外,美国的社区服务、社会保障也是依法实施、惠及大众。

如美国非常重视城市规划工作,政府部门中最重要的就是城市计划和发展部。该部门负责起草城市发展规划,这也是市民最关心的热点问题。规划在广泛征求意见和科学论证基础上起草出来后,必须交市议会审议通过。通过的规划将作为地方性法规,由城市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保障执行,不得非法变更。具体程序为:一是市议会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其形式有听证会、调查、视察、质询等;二是在市政府的规划部门中,附设有协调组织,协调解决城市规划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三是市政府的规划部门和官员严格执行城市规划,严禁贪污受贿和营私舞弊,依法核发用地许可证和建筑许可证;四是法院受理裁决城市规划用地中发生的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市民之间的诉讼;五是新闻媒体发挥积极的监督和沟通作用,无论是市政府在执行城市规划中受到局部利益的阻碍,还是法人、个人合理利益受到城市规划的损害,都可以通过新闻媒体,争取公众的支持,促使纠纷得到合理解决。

7. “干净,整洁,有礼,有序,美丽,优雅,和谐,宜居”一一这是新加坡给每个到访者的共同美好、深刻印象。新加坡位于马来半岛南端,是世界上最小的20个国家之一,由一个主岛和63个小岛组成,总面积683平方公里,人口420万。自1965年独立,新加坡只有不到50年的历史,但却迅速而稳健地从一个“脏乱差”国家变成了国际公认的“花园城市”,成为当今世界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世界上最适宜人类居住的城市之一,这一切与其成功、成熟的城市治理是分不开的。

新加坡城市治理最大的特点就是完全法制化的管理,这也是新加坡成功的最重要经验。新加坡建立了一整套严格、完备、具体、周密、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国家对城市中建筑物、广告牌、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硬环境的方方面面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其特点一是完整性。政府对城市管理的各个方面都进行全面立法,做到了“无事不立法”,使城市执法人员的每项工作都有法可依。二是操作性强。城市管理法规对规定的内容、制定办法以及惩罚都进行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既避免执法随意性又增加了可操作性。同时,城市管理的执法力度很大,“严”字当头。另外,还拥有一支素质精良的法纪监督稽查队伍和遍及社会各阶层的群众监控网络。

新加坡良好的城市环境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渗透到城市管理方方面面的罚款制度。除了对严重违法人,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对轻微违法行为,新加坡大量采用的罚款处罚措施,罚款程序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罚款数额大,足以使受罚者心痛,足以使受罚者不敢再犯。它在培养国民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城市管理富于经济色彩以及增加城市管理经费等方面都起到了很大作用。其特点一是罚款名目繁多,几乎涉及所有公共领域;二是罚款数额大;三是执行罚款严格。政府对于执行罚款给予高度重视,通常派专人进行监督。

新加坡遵循一套可操作的城市管理考评制度,也是新加坡城市管理的一个有效方法。其考评项目非常体系化,对每项指标都有十分具体的评分标准,这就减少了考评中的人为主观评判程度,硬化了考评工作。其考评项目主要分为城市硬件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城市的清洁管理两大类,包括建筑物必须每五年粉饰一次,以及公共电器、卫生、电梯、娱乐设施、开敞空间、公共场所抽烟、吐痰、乱丢垃圾等方面的具体条款。

在依法严格管理城市的同时,新加坡政府不断以各种形式对居民进行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在政府机构、学校和其他单位,都把“遵守法律、遵守公德、爱护公物、民实行普遍的清洁、绿化美化家园的教育等,使他们从思想上认识到遵守各项法律规章、维护城市环境的重要性。同时,在每项城市管理法规颁布的初期,政府也利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宣传期过后再进入执行阶段。

作答要求

一、 请根据“给定资料2-3”,分析指出当前我国城市治理应发生哪些转变。(10分)

要求:全面,准确,简洁;不超过250字。

二、 请根据“给定资料4”,谈谈如何才能让城管执法走出信任危机。(15分)

要求:观点明确,有针对性,具体可行;不超过300字。

三、 “给定资料5”中划线句子提到“文章从标题到内容固然悲情,但却不应成为要挟正当城市治理的工具。”请根据“给定资料5”,分析指出这句话的含义。(15分)

要求:观点明确,条理清晰,语言简洁;不超过300字。

四、 根据“给定资料6-7”,以提纲的形式写一份关于“国外城市治理法治化”的经验介绍材料,供有关政府部门参考。(20分)

要求:

1. 内容准确、全面、有条理;

2. 条理清晰,语言流畅;

3. 不超过400字。

五、 “给定资料1”中有专家指出“在城市治理中也应用好‘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请根据你对这句话的理解,结合给定资料,联系实际,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议论文。(40分)

要求:

1. 观点明确,分析具体,条理清楚,语言流畅;

2. 参考“给定资料”,但不拘泥于“给定资料”;

3. 总字数1000-1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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